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可申请专项资助
12月13日前提出申请
日前,市人社局、市教委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2月13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下同)向本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在资助等次、数量及标准方面,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三个等次,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优秀就业项目三个等次分别为: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登记注册满3年”,在本次申报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