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
做好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自治区下达我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完成,日前,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要求各旗县区和工业园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在今年的全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制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的具体措施, 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加强对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职称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政策。同时要加强储备人才基地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落户、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权益保障等提供方便,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163人,中小企业储备计划430人,"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也将陆续由有关部门下达,我们要认真完成抓好落实。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大力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政策扶持 "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健全创业服务,改善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依托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等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模式,全面实施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创业实训活动;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今年全市计划培训600人,组织900人参加就业见习。要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考要免收其报名和体检费用;对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上有困难的,要按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要开展"一对一"服务,实施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重点部署,重点督查,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同时充分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