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0-08-25 17:28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鲁人社字[2010]384号

关于加快实施“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

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09年以来,各地认真实施“全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在组织管理、政策措施、培训网络、资金配套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资源开发不充分、运行程序不完善、基础管理不扎实等问题。为推动我省五年规划的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要求,统筹管理城乡劳动者培训资源,统筹实施各项就业培训政策措施,整合优化社会培训资源,搭建就业培训平台,扩大培训范围,完善实名管理制度,确保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五年规划领导小组要认清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培训任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就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五年规划的实施。各地要注重在培训政策、组织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创新,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宣传培训后的就业和创业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
  将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培训和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统一纳入“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实施,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一是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场初、高中毕业生(即农村“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对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参照《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对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其参加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照《山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是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或轮岗培训的,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劳社[2009]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鲁劳社[2009]26号)规定执行。

  三、实现实名制管理
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劳动99三版)开发就业政策与资金管理子系统,建立全省培训人员信息资源库,完善培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在“劳动99三版”子系统上进行培训报名及管理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培训机构五级联网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实施监督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实现就业培训的实名制管理。

  四、完善补贴程序
  一是鼓励发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实行补贴资金预先拨付制度。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意向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70%预拨给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拨付剩余的30%资金;对已签订《就业协议》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职业培训补贴的90%提前拨付到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0%资金。二是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率考核指标。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机构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出具实现就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复印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或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作为实现就业。三是对跨区域培训实行就业地负担培训补贴制度。跨区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在培训地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承担,从省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培训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加大资金投入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以年度任务定资金并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证。要根据省下达的培训计划,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并将省财政补助资金与本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业培训补贴。省在考核结算省级补助资金时,将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9]23号)规定,重点考核各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凡资金不到位的,将按规定扣减省级补助资金。

  六、加强培训机构管理
  按照现行《招投标办法》规定,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各市要将参与定点培训机构招标的就业训练中心专业设置、师资水平、培训能力等基本情况上报省里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参加招投标。鼓励农村“两后生”和未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纳入定点培训机构范围的省属职业院校、技术学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实训和创业培训,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所在地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七、加强绩效考核
  把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省政府就业目标考核进行专项督查,由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市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绩效评审力度,各市要按照鲁财社[2009]23号、鲁人社办[2009]27号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评审材料,由省、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实施培训项目的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管理机构、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评审,考评结果将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紧密挂钩。凡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除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外,对所在市培训项目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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